2002年6月25日,政府首次公布研究九鐵公司與地鐵公司合併的可行性。2004年2月,政府邀請兩家公司就可能合併一事展開商議。同年9月,兩家公司聯合向政府提交了一份合併報告。
2006年4月,政府與地鐵公司簽訂一份不具約束力的諒解備忘錄,當中載明兩鐵擬議合併的架構及條款。
2007年6月,立法會通過《兩鐵合併條例草案》,並於7月通過合併後的公司的附例和規例。同年8月,公司管理局亦通過簽署合併交易文件。其後於10月,地鐵公司的獨立股東在特別股東大會中通過兩鐵合併方案。
2007年12月2日,《兩鐵合併條例》正式生效。兩鐵合併條例授權九鐵公司授予地鐵公司服務經營權,及擴大地鐵公司專營權的適用範圍,以營運九廣鐵路公司的運輸服務。
兩鐵合併方案包括兩個主要部分:第一部分是服務經營權協議,該協議授予港鐵公司使用九廣鐵路公司鐵路資產的權利,使能在由2007年12月2日起開頭的50年期(可延長)內,經營現有的九鐵路線、落成後的九鐵新線(現正施工),以及其他與運輸有關的業務,例如在西北鐵路服務範圍內經營的巴士服務。合併後,港鐵公司每年須向九廣鐵路公司支付7.5億港元的定額費用,以及在36個月之後,每年再根據九廣鐵路公司鐵路資產所衍生25億港元以上的收入,按特定的比率,另外支付非定額款項。
第二部分是買賣協議,協議訂明港鐵公司須於2007年12月2日以77.9億元收購多項九鐵物業及其物業管理附屬公司,另須支付42.5億港元,作為取得服務經營權和收購九廣鐵路公司某些鐵路資產(例如物料和備用品)的費用。
兩鐵合併後,九廣鐵路公司主要成為一間資產擁有公司,接受管理局的指導。管理局完全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委任的公職人員組成。由於決定將大部分日常行政及專業支援工作外判,九廣鐵路公司現時只僱用少數員工。管理局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擔任主席,而公司管理則由一名總裁負責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