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兩鐵合併

兩鐵營運系統合併

2004年2月,政府邀請九廣鐵路公司(九鐵公司)及地鐵有限公司(地鐵公司)就可能合併一事展開商議。同年9月,兩家公司聯合向政府提交了一份合併報告。

2006年4月,政府與地鐵公司簽訂一份不具約束力的諒解備忘錄,當中載明兩鐵擬議合併的架構及條款。

2007年6月,立法會通過《兩鐵合併條例草案》,並於7月通過合併後的公司的附例和規例。同年8月,九鐵公司管理局亦通過合併交易文件。其後於10月,地鐵公司的獨立股東在特別股東大會中通過兩鐵合併方案。

2007年12月2日,《兩鐵合併條例》正式生效,兩鐵合併條例草案授權九鐵公司授予地鐵公司服務經營權,擴大地鐵公司專營權的適用範圍,以營運九鐵公司的運輸服務。專營權的有效期亦由合併當日起,重新訂定為期五十年。地鐵公司的中文名稱改為『香港鐵路有限公司』,而英文名稱則維持不變。香港鐵路有限公司(港鐵公司)自此負責營運兩鐵的整合鐵路網絡。

兩鐵合併主要細則

兩鐵合併方案包括兩個主要部分:第一部分是服務經營權協議,該協議授予港鐵公司使用九鐵公司鐵路資產的權利,使能在初步議定的50年期(可延長)內,經營現有的九鐵路線、落成後的九鐵新線(現正施工),以及其他與運輸有關的業務,例如在西北鐵路服務範圍內經營的巴士服務。合併後,港鐵公司每年須向九鐵公司支付7.5億元的定額費用,以及在36個月之後,每年再根據九鐵公司鐵路資產所衍生的收入,按特定的比率支付非定額款項。

第二部分是買賣協議,協議訂明港鐵公司須於2007年12月2日以77.9億元收購多項九鐵物業及其物業管理附屬公司,另須支付42.5億元,作為取得服務經營權和收購九鐵公司某些短期鐵路資產(例如物料和備用品)的費用。